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3年省直部门决算的通知》(鄂财函〔2023〕209号)、《省财政厅关于优化2023年度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4〕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财函〔202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2023年省本级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共三个项目纳入本次绩效自评范围。
后续学校将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开展学校整体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并对部分校内 项目和二级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职责任务分工
(一)主要责任部门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涉及的主要责任部门包括: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国交处、实验教学中心、体育场馆管理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
其他部门应根据相关责任部门工作需要,配合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工作任务
1.各部门(即责任单位)指定1名分管副处长、1名办事员(兼联络员)负责承办具体工作事项,填报联络员表(附件5)于3月1日前报学校财务处;请办事员加入“开云线上登录·(中国)官方网站预算及资金绩效评价管理群”(QQ群号:544535257)。
2.各部门按责任归属,填写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绩效评价信息表(附件1),并逐一准备佐证材料(电子版)。
3.各部门按责任归属,填写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绩效评价信息表(附件2),并逐一准备佐证材料(电子版)。
4.学工处和研究生处除上述任务外,还需完成“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绩效自评填报(附件3),由学工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5.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电子调查问卷(附件4),填报调查问卷样本量不低于10份。
上述第2、4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8日前发送到财务处电子邮箱,第3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9日前发送到财务处电子邮箱。务必重视按要求提供评价佐证材料(电子版),对上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此次绩效评价仅需要报送电子版(含加盖单位公章PDF版本)及关键性支撑材料,不需报送纸质版绩效评价材料。
(三)财务处工作任务
学校财务处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收集并汇总各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材料,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沟通绩效评价工作并上报自评结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学校财务处进行沟通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绩效管理作为提升履职效能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氛围,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科学、务实开展。
(二)按时完成。为保证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绩效评价材料。省教育厅将对此次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以评促建。通过绩效评价深入分析绩效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学校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7-81973932
QQ群号:544535257
电子邮箱:416263009@qq.com
附件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绩效评价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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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