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决算工作安排,学校现启动财务决算工作,请各单位及时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进入财务决算工作阶段。
1.停止报销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停办国库支付系统时点的等有关要求,最终报销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17:00,之后停止支付工作,进入集中决算阶段,不对校内外报销。
2.恢复报销时间
从2024年1月8日起(预计时间,以省财政厅新预算指标下达时间为准)恢复国库预算经费报账。
二、及时清缴年度预算收入
各单位责任分解见年终收入归集责任分工。
年度收入清理归集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财政补助 | 对口上级部门的相关职能处室、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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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杂费 | 学工处、研究生处及各院系 | 1.由学院安排专人完成学杂费清缴。2.于12月初,学校按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规定测算,与学院年度考核分值挂钩。 |
3 | 继续教育学院学杂费及管理费 | 继续教育学院 | 就合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并入账 |
4 | 资产收益、笃行楼培训收入、经营性运营收益等 | 资产处、产教融合办公室 | 1.清理及归集各项国有资产收益、经营性资产收益(含分配办法与运营处置) 2.须在2023年12月13日前上交财务,上缴财政。 |
5 | 投资收益 | 产教融合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交收代办股利 |
6 | 科研课题款(科研项目、项目预算及财务项目号手续) | 科研处、各学院;财务处 | 1.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收或归还借用票据,并向科研处提交其规定的项目号、提交预算表等前置手续;联系科研处办妥项目编号及预算等程序性工作。2.科研处、各学院:按上述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办理来款后的科研项目各手续。3.由科研处以实际办妥最终手续(即能打印出财务项目账)为准作本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 |
7 | 二级单位创收收入 | 各相关部门 | 各单位及时在当年结清收支。 |
8 | 独立核算单位上缴费用 | 法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亿优公司、后勤集团、交通中心、移民中心等 | 缴纳代发工资及资源使用费、房租、管理费等。代发工资及法商学院资源使用费等由财务处组织;其他单位的房租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分配由资产部门组织。 |
9 | 收回由学校代发的工资及社保等 | 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 含日常人事部门代发的年度应上缴款,校内相关单位其他应上解款 |
三、有关要求
(一)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
按照省财政厅通知精神,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省债券资金、国家设备项目贷款资金等,必须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前期财务处已发通知,要求相关涉及到的单位加快执行。
承办单位须倒排时间,自主安排好采购、合同、审计等各时间节点,及时推进财政项目资金支付,务必在财政系统关闭前及时完成支付。
涉及到专项经费支付中前置性关键环节的职能部门,务必专人负责,高度重视支付时点及要求,及时处理承办单位提出的支付需求,全力协调推进。
如果因项目预算执行不力,导致资金被收回的,由执行单位负主要责任。相关协办部门须大力配合推进,否则被追责,同时学校将扣减下年财政预算经费。
(二)及时结清借款
在多次催收基础上,各借款人须重视审计及巡视要求及时清结。各部门、借款人对名下借款,务必组织核销、还款等处理(借款情况已经在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日常发布)。责任部门、责任人按以下情况办理:
1.借款查询。借款人在“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查询借款情况(也可向财务处报销大厅人员索取本人借款情况)。
2.借款归还。按照借款用途事项在财政系统关闭前及时凭票报销还款,或者直接转账至学校银行账户(16账户)并备注还款人信息。
(三)严肃财经纪律
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据实办理资金支付。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员要对经济行为严格把关,严禁对项目资金进行“内部支解”、“突击花钱”,一经发现,学校将严格处理。财务处对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常规预算经费,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具体结转额度根据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情况确定。
具体咨询电话:73716。联系人:王辉
学校办公室 财务处
2023年11月9日